1、固定鍋爐除蒸汽壓力,應盡可能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,如果必須與生產廠房相連接時,應用防火墻隔開,以保證安全。全廠用汽設備數里、用汽量、用汽負荷波動規律,盡可能作出熱負荷曲線圖。此曲線圖應包括冬季和夏季的用汽規律,在曲線圖中標出每日用汽變動情況,小時最大用汽量和小時最小用汽量各多少噸。選用小時最大用汽量時,要考慮到工廠用汽發展情況以及外來供熱的可能性等。
2、鍋爐房內的設備布置,應便于操作、檢修和通行。蒸汽參數的選擇以廠內主要用汽設備來考慮。如果其余設備需要蒸汽參數較低時,可通過減壓閥減壓供應。如果只有個別設備需用高于主要用汽設備的燕汽參數時,不必提高鍋爐燕汽參數去滿足個別要求,而應采取更經濟合理的方法去解決。
3、鍋爐房內應有足夠的光線和良好的通風,以及必要的降溫設施。對于工廠用汽要求,是否需要過熱蒸汽及所需過熱燕汽溫度多高為適宜,應根據各廠的熱負荷性質、生產工藝的要求、輸汽管路的配備情況等而定。總的原則是,考慮經濟合理,管理方便。
4、鍋爐房應防止積水。如果供應原煤,要了解原煤的產地、價格、運輸方式和運輸距離等,原煤的工業分析和元素分析結果,煤的低位發熱值及程度、枯度和結焦情況。
5、除鍋爐房內一臺或幾臺鍋爐前端的總寬度(包括鍋爐之間的通道在內)不超過12米的單層鍋爐房,可以只開一個出口外,其余鍋爐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,分別設在兩側。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,應向外開,在鍋爐運行期間,不準把門鎖住或門住。鍋爐房內工作室和生活間的門,一律向外開。
6、鍋爐房磚坡和鍋爐爐墻間,應留足夠間距,保證鍋爐自由膨脹和巡回檢查及檢修的需要。兩臺鍋爐間,應盡量避免共用一道爐墻。如果共用一道爐墻,檢修時,必須同時停爐,以保證檢修人員的安全。
7、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及水位表、壓力表、溫度計、流童計和各種控制和指示儀表等處,應有足夠的照明。鍋爐房應有備用的照明設備或照明工具,以便在正常照明電源或照明設備發生故障時,能維持鍋爐繼續運行。